市局機關各部門:
現將《衡陽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排隊輪候制度(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衡陽市煙草專賣局
2024年7月8日
衡陽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排隊輪候制度(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家煙草專賣局關于印發完善煙草專賣零售許可管理優化政務服務工作指引的通知》(國煙法〔2024〕55號)文件精神,積極探索審批服務便民化措施,回應市場合理化需求,提供更加優質高效的政務服務,進一步提升群眾滿意度和獲得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應當遵循市場化、法治化原則,堅守市場主體權利平等、機會平等、規則平等,構建規則公開透明、監管公平公正、服務便利高效的市場環境,保護市場主體合法權利。
第三條 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排隊輪候制度,是指在煙草制品零售點區域單元布局模式中,發證機關在零售點規劃量無法滿足實際需求的情況下,按照申請受理先后順序排隊進行許可證新辦發證的制度。實行許可證辦理排隊輪候制度,旨在進一步合理配置煙草制品零售市場資源,同時確保轄區煙草專賣零售許可公平、公正,煙草制品零售點數量保持總體平穩。
根據《2024年各區域單元的零售點布局規劃數》以及衡陽市各單元片區的煙草制品零售點實際情況,在網有效煙草制品零售點數量大于或等于零售點布局規劃數的區域單元為“飽和區”,在網有效煙草制品零售點數量小于零售點布局規劃數的區域單元為“不飽和區”。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衡陽市煙草專賣局在本級轄區開展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輪候及監督工作。
第二章 輪候范圍
第五條 依據《衡陽市煙草制品零售點合理布局管理辦法》中的“單元片區”開展許可證辦理排隊輪候。
第六條 對于“飽和區”內的許可證新辦申請,發證機關按照保持現有零售點數量不增加的原則,通過排隊輪候、“退一進一”進行辦理。
對于“不飽和區”內的許可證新辦申請數大于可辦證數量(規劃值-現有值)的,超出可辦證數量的申請按照受理的先后進行排隊輪候。
第七條 符合本制度第六條情形的申請人提出許可證新辦申請,發證機關受理、審查后,依法作出不予許可決定,并納入該單元片區的輪候序列進行排隊。對于此類申請,發證機關進行審查時可以不開展實地核查。發證機關應提供申請人本次申請的受理單作為排隊順序憑證,并同時送達《不予許可決定書》和《衡陽市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辦理排隊輪候告知書》(見附件1)。
發證機關在受理申請人的申請時,應核準申請人的經營場所所屬的單元片區,必要時可以通過開展實地核查來確定該經營場所所屬的單元片區。
第八條 對于經營地址所在片區狀態為“飽和區”的新辦申請,若已開展實地核查,發現該申請存在其他不符合辦證條件的情形,可以不納入排隊輪候序列。
第九條 發證機關應建立許可證輪候臺賬,并以單元網格為序列分別登記排隊輪候的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見附件2),以便后續監督管理。
第三章 輪候規則
第十條 已經納入輪候序列的申請人,按照申請受理的先后順序(依據受理單的受理時間)進行排隊辦理。申請人可在當地煙草政務服務窗口查詢排隊順序。
第十一條 發證機關應根據各單元片區的變化以及相應輪候序列內的排隊到號情況,及時以電話或短信的方式通知到號申請人辦理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業務。
若到號申請人在到號通知發出后3個工作日內未提交辦證申請,則視為放棄本次輪候。
第四章 后續辦理
第十二條 發證機關受理到號申請人的申請并經核查確認符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辦證條件后,應在本次申請受理后8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許可的決定。若經核查后,到號申請人的經營條件不符合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的辦證條件,則退出輪候。
第十三條 已退出輪候的申請人再次提出新辦申請并再次納入輪候序列的,以最后一次申請的受理時間作為排隊順序依據。
第十四條 申請人在排隊期間,改變經營者或經營地址的,自動退出輪候。
申請人在排隊期間,因客觀原因需更改申請信息(不包含經營者、經營地址等信息)的,需要在到號前向發證機關申請作出相應修改,未提前申請修改的將視為重新申請新辦并退出輪候。
若申請人在輪候時書面提出撤回排隊輪候申請的,發證機關應當及時終止其輪候。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十五條 加強對排隊輪候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完善排隊輪候管理工作督查機制,防范違法違紀違規行為的發生。
第十六條 工作人員在辦理排隊輪候或者依法進行監督檢查時,違規索取、收受他人財物或者謀取其他利益的,依據相關規定給予紀律、政務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進行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七條 發證機關接收和辦理排隊輪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八條 本制度由衡陽市煙草專賣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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