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資規閑認[2023]2號 湖南省超高壓輸電公司(原湖南電網建設公司):
原衡陽市國土資源局與你方簽訂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合同電子監管號/合同號為4304002011B00196 /0099099,宗地四至為:北至武廣新城、南至雁城東路、東至東外環、西至珠暉區酃湖鄉上托村(具體詳見衡國用(2011)第079號宗地圖),宗地面積為177240平方米,約定(規定)的動工日期2012年12月30 日(成交確認書確定的交地日期為2011 年4月20日)。
在上述宗地地塊上,你公司于2015年5月動工,只建設了一期規劃項目中的分公司辦公樓(生產運檢休候工樓),該辦公樓占地面積為8713.62平方米,2016年11月完成該辦公樓建設后至今再未開展實質性建設。你公司的上述行為屬于《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的第二條第二款“已動工開發但開發建設用地面積占應動工開發建設用地總面積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資額占總投資額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開發建設滿一年的國有建設用地,也可以認定為閑置土地”的情形。
我局已于2023年6月25日向你方送達了《閑置土地調查通知書》(文號衡資規閑調[2023]第01)。根據調查結果和《閑置土地處置辦法》(國土資源部第53號令)第二條第二款的規定,現認定你公司上述宗地為閑置土地,閑置原因是你公司未能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進行后續建設,屬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閑置,應按照《閑置土地處置辦法》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置。
特此通知。
我局聯系人:郭方 聯系電話:13507345886
衡陽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23年 8 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