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兩區一園一城管委會、各相關單位:
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是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是關系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重要民生工程。為貫徹落實國家、省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決策部署,穩步推進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完善城市設施、提升城市品質,解決困難群眾的住房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管理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0]4號)、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湘政發[2011]11號])、《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管理工作有關事項的通知》(湘政辦函[2016]93號)等有關規定,并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為統攬,以老舊小區改造為抓手,統籌推進保障性住房建設、棚戶區改造、危房改造和街區微改造,在低效土地再開發和低效資產再經營上挖潛力,在保留歷史文化和塑造城市風貌上出精品,在多種保障措施植入和城市經營管理上求創新,通過留、拆、改、補、建、管,努力實現“居者有其屋”,提升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一)以人為本,造福于民。始終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充分征求住房保障對象的意見,整合各方資源,發動社會各方共同參與,實現共謀、共建、共管、共評、共享。
(二)政府引導,市場運作。在不新增政府隱性債務的前提下,通過制定政策、優化規劃、統籌資源,引入社會資本投資建設、管理、運營,挖掘閑置資產資源,努力實現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自我平衡和區域平衡。
(三)市級統籌,縣級負責。堅持市區分級、屬地負責,由市級層面牽頭統籌協調,制定工作思路、方案、支持政策、標準,組織項目申報等工作;各縣市區(園區)作為實施主體,具體負責摸底調查、宣傳發動、招商引資、項目報建、組織實施、安全維穩等工作。
(四)完善功能,建管并重。綜合考慮現實需求及財政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項目內容、標準和規模,重點解決新市民、新青年和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補齊社區基本功能缺失問題,避免大拆大建,基本消除城中村和點狀危房。嚴格項目建設管理,科學合理控制成本,嚴格質量安全監督。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后續管理,及時交付和分配入住,支持物業企業入駐新建和改造小區。
二、目標任務
持續推進城鎮棚戶區改造。2021年城鎮棚戶區改造任務為2924戶,年底前全部開工。(具體任務分解見附件1)
大力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2021年全市租賃補貼發放7905戶,發放率要達到100%。(具體任務分解見附件1)
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2021年共改造城鎮老舊小區344個,年底前全部開工,其中146個民生實事項目9月底前必須開工,年底前工程量要達到50%以上。(具體任務分解見附件2)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1.壓實政府責任。各縣市區(園區)要進一步提高認識,繼續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編制“十四五”建設規劃,落實年度建設計劃,加強目標責任考核,要明確具體工作責任和措施,扎實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組織工作,切實做到規劃到位、資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監管到位、改造到位、分配補償到位。要加強信息公開,引導社會輿論,主動發布和準確解讀政策措施,及時反映工作進展情況。廣泛宣傳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意義,深入細致做好群眾工作,積極引導居民參與改造,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2.明確部門職責。住建部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地盡快編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劃,將任務分解到年度,落實到項目;加強協調指導,抓好建設進度 、工程質量等工作。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上級補助資金,做好財政評審等工作;發改部門要爭取配套建設資金,做好立項等工作;金融部門要繼續加大信貸支持力度。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土地供應和規劃。
3.加強督辦督查。市政府督察室和住建部門要定期對保障性安全工程建設進行全面督促檢查;各縣市區(園區)要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監督檢查,全面落實工作任務和各項政策措施。每月要召開一次專題調度會,每季度要進行一次全面督查,每半年要召開一次項目推進會,每月下發一次通報,最后兩個月對后進單位要每周一通報。對資金土地不落實、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設進度緩慢、質量安全問題突出的地方政府負責人進行約談,限期進行整改。對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二)落實各項支持政策
1.確保用地供應。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應當依據住房保障規劃和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建設任務,科學編制土地供應計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在年度土地利用計劃中優先安排、單列指標,做到應保盡保。要提前做好項目儲備并落實到具體地塊,努力挖潛,充分利用存量建設用地。涉及新增建設用地的,要提前確定地塊,開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確保及時供地。儲備土地和收回使用權的國有土地,優先安排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設。嚴禁改變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用途,擅自改變用途的,要依法從嚴處理。
2.增加政府投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在財政預算安排中將保障性安居工程放在優先位置,加大財政性資金投入力度,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在提取貸款風險準備金和管理費用后,全部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土地出讓收益用于保障性租賃住房和棚戶區改造比例不低于10%。中央代發的地方政府債券資金要優先安排用于老舊小區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3.落實稅費減免政策。對保障性租賃住房、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和老舊小區改造項目,要切實落實現行建設、專賣、經營等環節稅收優惠政策,免收城市基礎設施配套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
(三)提高規劃建設和工程建設水平
1.優化規劃布局和設計。要把保障性住房建設作為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內容,提出明確,合理安排布局,嚴格執行抗震設防和建筑節能等強制性標準。保障性住房實行分散配建和集中建設相結合。集中建設保障性住房,應當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加快完善公共交通系統,同步配套建設生活服務設施。同時,在保障性住房規劃設計中,要貫徹省地、節能、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
2.落實工程質量責任。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要嚴格履行法定的項目建設程序,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嚴格建筑材料驗核制度。項目法人對住房建設質量負永久性責任,其他參建單位按照工程質量管理規定負相應責任。實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責任終身制。推廣在住房建筑上設置質量責任永久性標識制度,接受社會監督。
3.強化工程質量監督。保障性安居工程參建各方要建立健全質量體系,切實把加強質量監管貫穿于建設全過程。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進行勘察、設計、監理和驗收,加大對工程質量和施工安全的監督檢查力度。對存在違法違規行為和工程質量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工程項目,要責令整改。
4.開展已入住安置住房質量安全檢查。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園區管委會要加強對已入住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質量安全狀況的檢查,重點是建成入住時間較長的安置住房,對有安全隱患的要督促整改、消除隱患,確保居住安全。
(四)規范專項資金管理。各縣市區(園區)要按照《湖南省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要求,規范中央和省級財政城鎮保障性安居工程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主要支持公租房保障、城市棚戶區改造和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對專項資金要被告專項管理、分賬核算,并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擠占、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平衡本級預算。各縣市區(園區)住建部門、財政部門應當按照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有關規定,強化績效目標管理,嚴格審核,做好績效運行監控和績效評價,并加強績效評價結果應用。
衡陽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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