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15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jù)國家、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解讀回應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jīng)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附表。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市貫徹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guī)定》及《湖南省政府網(wǎng)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7年,在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我局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在做好解讀回應及推進政務工作要點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
我局始終把“衡陽市黨政門戶網(wǎng)”作為信息公開的重要載體和主要平臺之一,不斷完善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加大主動公開力度。為保障政務公開工作順利推進,成立了信息公開領導小組,分管領導任組長,相關科室的主要負責人為小組成員,每年初對政務信息公開工作進行部署。2017年,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打造“陽光煙草”,結合當前工作實際,我局制定《衡陽市煙草專賣局政務公開工作實施方案》,明確由辦公室歸口管理政務信息公開工作,負責收集各部門需公開的信息,統(tǒng)一對外發(fā)布;法規(guī)科負責審核公開信息的合法性,切實防范因政務信息公開導致的法律風險。同時,確定政府信息公開網(wǎng)站后臺操作人員、信息報送人員,分工負責對政務信息網(wǎng)站進行定期更新,安排專人負責接收衡陽市12345熱線并及時回復,進一步明確工作責任,強化了信息公開保障工作,推動此項工作的常態(tài)化、規(guī)范化。
(二)加強輿論宣傳
我局高度重視輿論宣傳工作,不僅在衡陽市黨政門戶網(wǎng)站公開發(fā)布信息,還充分利用行業(yè)內網(wǎng),積極宣貫黨和國家的最新政策、最新思想、最重要的大事;聚焦社會熱點問題,認真報道卷煙規(guī)范經(jīng)營、卷煙營銷市場化取向改革、卷煙打假打私、煙葉穩(wěn)規(guī)模控紅線、全面從嚴治黨,以及開展精準扶貧、公益捐贈等企業(yè)生產(chǎn)管理工作動態(tài)。2017年,我局分別在國家局、省局、市局內網(wǎng)上發(fā)布政務信息98條、694條、2762條,平均每個工作日發(fā)布政務信息達14條以上。經(jīng)統(tǒng)計,2017年我局內網(wǎng)訪問量超過40萬人次,發(fā)揮了的積極有效的宣傳作用。
(三)夯實工作基礎
2017年,根據(jù)市政府下發(fā)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以及省局政務公開工作要求,我局堅持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同業(yè)務工作深度融合,制定下發(fā)了《衡陽市煙草專賣局(公司)辦事公開民主管理公開目錄》,明確公開事項、公開內容、公開范圍、公開載體、公開方式、公開時間;公開事項共計117條,其中對外公開26條、對內公開91條;公開的內容具體涉及工程物資或服務、企業(yè)管理、制度建設、卷煙經(jīng)營、專賣管理等。同時,積極利用“政府信息公開直報系統(tǒng)”及時報送各類政務信息,并按照要求扎實推進“三重一大”等工作要點公示公開。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
2017年,我局累計主動公開政府信息67條,其中領導信息4條,機構信息1條,工作動態(tài)35條,通知公告12條,法規(guī)文件1條,規(guī)劃計劃3條,統(tǒng)計數(shù)據(jù)1條,人事信息9條,信息公開年度報告1條。公開的內容包括:局領導成員及分工情況、規(guī)劃計劃、法律文件、統(tǒng)計信息、人事信息以及精準扶貧、公益活動、上級領導來我單位調研指導工作等企業(yè)經(jīng)營管理的日常動態(tài)信息。2017年度,我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無虛假、不完整的信息,信息質量和數(shù)量均有所提升。
(二)公開形式
主要通過衡陽市政府黨政門戶網(wǎng)站公開。另外還采用行業(yè)內網(wǎng)、電子顯示屏、展版、公示欄、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
三、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情況
(一)法律法規(guī)宣傳情況。我局充分利用“3·15”消費者權益日、“6·29”《中華人民共和國煙草專賣法》頒布紀念日、“12·4”法制宣傳日等重要節(jié)點,面向群眾和消費者,積極開展法律法規(guī)制度公開宣講活動,介紹宣傳真假煙識別技術、專賣法律法規(guī)、行政許可規(guī)范事項和申請條件等內容,主動回應零售客戶和煙農關注的最新政策。
(二)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本年度未發(fā)生涉及我單位的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事件。
(三)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本年度,我局未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未在政務網(wǎng)站在線訪談,未利用微信、微博等方式回應事件,未發(fā)布政策解讀稿件。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本局受理依申請公開政務信息的方式包括:當面申請、電子申請。申請人可直接到煙草局辦公室或衡陽市政務大廳卷煙零售許可證辦理窗口當面申請。本年度我局沒有收到依申請公開的請示。
五、咨詢處理情況
我局設有煙草專賣96368咨詢服務熱線,專設“服務管理員”崗位負責接收和回復各類服務請求,定期統(tǒng)計、分析服務受理和處理情況及服務對象回訪的滿意度等服務信息,2017年,96368咨詢服務熱線共受理客戶和消費者咨詢、投訴、求助、舉報等服務事項4042起,其中咨詢類1557起,求助類2295起,這兩類占比達95.3%;舉報類75起,投訴6起;無效服務事項109起。同時,及時受理并回復政府12345熱線轉交的投訴、舉報信息14條,其中舉報市場出售假煙10條,舉報工作人員作風問題和工作態(tài)度問題2條、舉報無證經(jīng)營1條、無效舉報信息1條,咨詢舉報的服務請求涉及營銷中心、專賣監(jiān)督管理科、物流配送中心等部門工作職責,所有服務請求均在5個工作日內進行調查處理,并及時做好解答回復。在咨詢處理的回訪中,服務對象認為我局處理及時,對服務態(tài)度和結果均表示滿意。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
本年度沒有因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的情況。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情況
本年度我局無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及減免情況。
八、機構建設和經(jīng)費保障情況
電子政務由局辦公室歸口管理,相關費用從辦公室辦公費用中支出。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2017年9月25日我局組織召開全市系統(tǒng)辦公室會議,傳達全省煙草系統(tǒng)政務公開工作座談會精神,部署政務公開工作,會議達到了預期效果。2017年10月,安排政務信息專員參加了市政府電子政務網(wǎng)組織的電子政務公開培訓,并及時將培訓精神和要求層層傳達到各縣級局。此外,2017年共組織全市系統(tǒng)各單位文秘人員參與了4次行業(yè)內與文字綜合有關的交流培訓,重點對政務信息公開、新聞宣傳技巧及網(wǎng)絡輿情處置等多方面的業(yè)務內容進行培訓,超過200人次參加培訓,輿論宣傳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十、主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
2017年,我局認真貫徹落實中央指示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國家局、省局相關要求,狠抓政務公開工作,政務信息公開做到了依法公開、及時公開,但工作中仍存在部分人員公開意識還不夠強、公開還不夠及時、依申請公開工作還有待進一步規(guī)范等問題。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加大政府信息公開信息員隊伍建設,提高工作效率;二是加大學習培訓力度,廣泛開展信息公開基本規(guī)范培訓,充分調動干部職工參與信息公開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三是拓寬信息采集和發(fā)布的范圍,虛心聽取群眾的意見和建議,提高信息質量,豐富公開內容。
十一、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67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1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67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0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0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0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0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0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0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0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0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0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0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0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0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95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1 |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2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1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3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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