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事項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條款內容 | 公開渠道 | 公開時限 | 公開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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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機構職能信息 |
領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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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機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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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組織 人事科 |
| 機構職能信息 |
權責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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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法規審理科 |
| 政策文件信息 |
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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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策文件信息 |
其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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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除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規劃計劃 |
規劃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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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審計業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行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財政信息 |
財政預決算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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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衡陽市審計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分處理,將不涉密內容公開。公開衡陽市審計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公開衡陽市審計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科 |
| 財政信息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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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行政科 |
| 政府采購信息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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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人事信息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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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重大政策轉載 |
重大政策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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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要及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業務事項 |
審計結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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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審計結果報告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7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第8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條: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71號)第三十三條: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可以就有關審計事項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審計機關經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可以在向社會公布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中,一并公布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第8號)第十條: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履行職責的情況及其結果,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第一百五十七條:審計機關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財政審計一科 |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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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政府網站 | 每年4月1日之前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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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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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政府網站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辦公室 |
| 政府信息公開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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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政府網站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主要領導姓名、職務、主管或分管工作、簡介、工作寸照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機構信息![]()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依據三定方案確定的機關職能,以及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二)機關職能、機構設置、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負責人姓名。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組織 人事科 |
| 事項類別 | 機構職能信息 |
| 事項名稱 | 權責清單![]() |
| 公開內容 | 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六)推進管理公開。全面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負面清單公開工作,建立健全清單動態調整公開機制。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行地方各級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5〕21號):(七)公布權力清單。地方各級政府對其工作部門經過確認保留的行政職權,除保密事項外,要以清單形式將每項職權的名稱、編碼、類型、依據、行使主體、流程圖和監督方式等,及時在政府網站等載體公布。垂直管理部門設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職權的機構,其權力清單由其上級部門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審核確認,并在本機構業務辦理窗口、上級部門網站等載體公布。(八)建立健全權力清單動態管理機制。權力清單公布后,要根據法律法規立改廢釋情況、機構和職能調整情況等,及時調整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九)積極推進責任清單工作。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法規審理科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行政規范性文件![]()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制發或牽頭起草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九)推進重點領域信息公開:各級行政機關對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權利和義務的規范性文件,都要按照政府信息公開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開。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37號)(八)及時公開發布:行政規范性文件經審議通過或批準后,由制定機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印發,并及時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報刊、廣播、電視、公示欄等公開向社會發布。 《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27號)第十七條:政府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由本級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登記、編制登記號,交本級政府公報和政府網站公布。第十八條:部門規范性文件,依照本辦法第十五條規定審議決定并簽署后,編好文號,報請本級人民政府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策文件信息 |
| 事項名稱 | 其他政策文件![]()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除行政規范性文件以外的其他可以公開的文件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十五)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其他政府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規劃計劃 |
| 事項名稱 | 規劃計劃![]() |
| 公開內容 | 涉及審計業務職能的中長期計劃、年度工作計劃信息、計劃執行情況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區域規劃及相關政策。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財政預決算信息![]() |
| 公開內容 | "根據衡陽市審計局預算和決算編制工作進展,財政預決算信息公開內容包括收入預決算、支出預決算、財政撥款支出預決算和政府性基金預決算收支。對部門預決算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開;對部分內容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的區分處理,將不涉密內容公開。公開衡陽市審計局職責、機構設置、數據增減變化的情況說明,并對專業性較強的名詞進行解釋。 公開衡陽市審計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總額和分項數額,對增減變化的原因進行說明。"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第十四條:經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或者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的預算、預算調整、決算、預算執行情況的報告及報表,應當在批準后二十日內由本級政府財政部門向社會公開。經本級政府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決算及報表,應當在批復后二十日內由各部門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七)財政預算、決算信息。 《中共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進一步推進預算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13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深入推進地方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財預〔2014〕36號)全文。 《財政部關于推進部門所屬單位預算公開工作的指導意見》( 財預〔2021〕29號):各部門所屬預算單位要主動向社會公開部門批復的單位預決算,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湖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市縣預決算公開工作的通知》(湘財預〔2018〕3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科 |
| 事項類別 | 財政信息 |
| 事項名稱 | 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上一年度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報告。 |
| 公開依據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 《財政部關于印發<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的通知》(財預〔2020〕10號)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 |
| 條款內容 |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意見》(中發〔2018〕34號):各級財政部門要推進績效信息公開,重要績效目標、績效評價結果要與預決算草案同步報送同級人大、同步向社會主動公開。 《項目支出績效評價管理辦法》(財預〔2020〕10號)第二十八條:各級財政部門、預算部門應當按照要求將績效評價結果分別編入政府決算和本部門決算,報送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并依法予以公開。 《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9〕10號):建立健全績效評價結果公開機制,按照“誰組織評價,誰負責公開”的原則將績效評價結果向社會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行政科 |
| 事項類別 | 政府采購信息 |
| 事項名稱 | 政府采購實施情況![]()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實施情況,包括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信息。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六十三條:采用本法規定的采購方式的,采購人在采購活動完成后,應當將采購結果予以公布。 《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第十四條:各級政府、各部門、各單位應當將政府采購的情況及時向社會公開。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條:行政機關應當依照本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主動公開本行政機關的下列政府信息:(九)政府集中采購項目的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公共資源配置領域政府信息公開的意見》(國辦發〔2017〕97號):政府采購領域。主要公開采購項目公告、采購文件、采購項目預算金額、采購結果、采購合同等采購項目信息,財政部門作出的投訴和監督檢查等處理決定、對集中采購機構的考核結果,違法失信行為記錄等監督處罰信息。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人事信息 |
| 事項名稱 | 領導干部任用和人員聘用![]()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公示。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工勤技能人員聘用情況。 |
| 公開依據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 |
| 條款內容 | 《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第四十二條:實行黨政領導干部任職前公示制度。提拔擔任廳局級以下領導職務的,除特殊崗位和在換屆考察時已進行過公示的人選外,在黨委(黨組)討論決定后、下發任職通知前,應當在一定范圍內進行公示。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重大政策轉載 |
| 事項名稱 | 重大政策轉載![]() |
| 公開內容 | 黨中央、國務院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政府網站發展指引的通知》(國辦發〔2017〕47號):國務院通過中國政府網、國務院客戶端發布的對全局工作有指導意義、需要社會廣泛知曉的重要政策信息,國務院各部門網站和地方各級政府網站及其政務新媒體要及時充分轉載;涉及某個行業或地區的政策信息,有關部門和地方網站應及時轉載。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業務事項 |
| 事項名稱 | 審計結果公開![]() |
| 公開內容 | 對本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以及其他財政收支情況進行審計監督的審計結果報告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71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第8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四十條:審計機關可以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571號)第三十三條:審計機關依照審計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可以就有關審計事項向政府有關部門通報或者向社會公布對被審計單位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審計機關經與有關主管機關協商,可以在向社會公布的審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中,一并公布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核查的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審計準則》(審計署令第8號)第十條:審計機關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公開履行職責的情況及其結果,接受社會公眾的監督。第一百五十七條:審計機關依法實行公告制度。審計機關的審計結果、審計調查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財政審計一科 |
| 事項類別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事項名稱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上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上一年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有關情況;下一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安排;其他需要報告的情況。 |
| 公開依據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 |
| 條款內容 | 《法治政府建設與責任落實督察工作規定》第二十四條:每年4月1日之前,地方各級政府和縣級以上政府部門的法治政府建設年度報告,除涉及黨和國家秘密的,應當通過報刊、網站等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接受人民群眾監督。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4月1日之前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指南![]()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政府信息的分類、編排體系、獲取方式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電話、傳真號碼、互聯網聯系方式等內容。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十二條:行政機關編制、公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政府信息公開目錄應當及時更新。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程序![]()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依申請公開服務的受理、審查、處理、答復程序。 |
| 公開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 |
| 條款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第二十八條: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的行政機關應當建立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渠道,為申請人依法申請獲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0〕5號)全文。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 |
| 公開責任 | 辦公室 |
| 事項類別 | 政府信息公開 |
| 事項名稱 | 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 |
| 公開內容 | 衡陽市審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總體情況,行政機關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行政機關收到和處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情況,因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被申請行政復議、提起行政訴訟情況,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存在的主要問題及改進情況,以及其他需要報告的事項。 |
| 公開依據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 |
| 條款內容 | 《國務院辦公廳政府信息與政務公開辦公室關于印發<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年度報告格式>的通知》(國辦公開辦函〔2021〕30號):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辦公廳(室),向社會公布本政府機關(指以政府以及政府辦公廳(室)的名義開展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情況)的年度報告。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應當通過本級政府門戶網站的“政府信息公開”專欄,集中向社會公布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年度報告。在集中公布的基礎上,各行政機關可自行通過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本機關年度報告。 |
| 公開渠道 | 政府網站 |
| 公開時限 | 每年1月31日前發布。 |
| 公開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