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司法局發布第一批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
為全面推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持續規范涉企行政執法行為,發揮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現根據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部署安排,選取5個涉企行政執法監督典型案例向社會公布。
案例一:常寧市自來水公司亂檢查、亂扣押案
根據常寧市司法局駐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反映,2025年7月24日上午,常寧市自來水公司稽查隊副隊長陳某等4人,進入常寧市湘南紡織城園區(蔭田鎮)進行水務稽查,扣押園區企業常寧市柏洲建材有限公司所屬灑水車。常寧市司法局介入并調查、核實,確認常寧市自來水公司不屬于公示的行政執法主體,沒有接受主管單位常寧市住建局的行政執法委托,沒有行政執法權限;參與水務稽查的陳某、姚某、肖某、廖某四人沒有取得行政執法資格。常寧市自來水公司采取的擅自違規扣押灑水車的行為,涉嫌亂檢查、亂扣押。7月30日,常寧市司法局已將該問題線索移送至常寧市紀委監委處理。
案例二:雁峰區市場監管局小錯重罰案
雁峰區某超市為招攬顧客,老板上網搜索了水果的功效和作用,制成了宣傳海報,張貼在店內。雁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接到投訴后,進行調查核實,認為超市在廣告中使用絕對化用語且涉及疾病治療功能、使用醫療用語,于2024年1月4日作出罰款5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處罰決定書生效后,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沒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后未繳納罰款。2024年8月22日,雁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向雁峰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罰款及滯納金共10萬元。2024年9月12日,雁峰區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該案作出的行政處罰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規定的過罰相當原則,顯失公平,有違公平正義原則,作出不準予強制執行該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裁定。同時,此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人民日報作為糾正“小過重罰”的典型案例報道。2024年12月23日,雁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撤銷原行政處罰決定。2025年1月6日,雁峰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作出不予行政處罰決定。2025年3月,中共雁峰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因為該案出現小過重罰、顯失公平的問題,造成不良影響,決定給予該局黨組書記、局長彭某和政策法規股股長張某誡勉談話處理,給予分管副局長鄧某責令檢查處理,給予執法人員甘某、羅某批評教育處理。雁峰區司法局依據《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暫扣雁峰區市場監管局甘某、羅某等2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
案例三:衡山縣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副局長曠某違規收受企業費用案
2022年8月至2023年11月,曠某以縣“渣土辦”工作人員加班辛苦為由,向渣土運輸企業違規收取費用4.228萬元,直接侵害了企業的合法財產權益。此外,在2019年至2024年2月期間,曠某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干預衡山縣轄區內的渣土轉運業務。通過索要或收受多名管理服務對象“感謝費”“分紅款”“借款”等形式,曠某非法獲取錢財累計金額達33.16萬元。這種毫無依據的亂收費行為,嚴重破壞了正常的市場競爭秩序,增加了企業的運營成本和負擔,擾亂了涉企行政執法的正常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2024年5月,經相關部門調查核實,曠某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同年9月,法院依法審理此案,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十個月。衡山縣司法局依據《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吊銷曠某行政執法證。
案例四:常寧市自然資源局亂罰款案
常寧市自然資源局在辦理常寧市某采石場越界開采礦石行政處罰案中,于2024年9月11日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沒款金額為人民幣174111元。經常寧市人民政府受理復議申請后,于2025年1月26日作出撤銷并責令重新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復議決定,常寧市自然資源局于2025年5月22日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將罰沒款金額變更為109781.23元。兩次行政處罰決定存在64329.77元罰沒款差額。衡陽市司法局開展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時,發現該案處罰對象的法定代表人出具書面承諾書,表示自愿放棄兩次行政處罰決定之間差額部分。經調查核實,常寧市自然資源局也一直未退還兩次行政處罰決定之間罰沒款差額64329.77元,明顯不符合法律規定。2025年9月10日,衡陽市司法局將該問題線索移送至衡陽市紀委監委處理。10月24日,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制發《行政執法監督意見書》,責令常寧市自然資源局對此問題認真整改,返還超出生效罰款決定多收的部分。常寧市司法局依據《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暫扣常寧市自然資源局雷某、廖某等2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
案例五:衡陽市住建局違反法定程序亂罰款案
衡陽市司法局通過案卷評查發現,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在高某違法建設案、衡陽某娛樂有限公司未組織竣工驗收擅自交付使用案、湖南某建設有限公司違法建設案、某建筑工程公司未按圖施工案、衡陽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未辦理質監手續擅自開工案等5起行政處罰案件中,收繳罰款的時間在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時間在后,涉嫌嚴重違反法定程序亂罰款。經調查核實后,2025年9月20日,衡陽市人民政府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辦公室制發《關于2025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情況的通報》,責令衡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此問題進行全面整改,進一步規范罰款實施。衡陽市司法局依據《湖南省行政執法人員和行政執法輔助人員管理辦法》規定,暫扣衡陽市住建局原某、石某、蘇某等3名行政執法人員行政執法證。9月10日,衡陽市司法局已將該問題線索移送至衡陽市紀委監委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