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市十六屆人大一次會議第211號建議的答復
衡司建復〔2022〕3號(A類)
黃杰斌代表:
你提出的《關于全面落實政府部門聘請法律顧問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是我市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基本建立。2016年6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印發了《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16〕30號,以下簡稱《意見》)。為加快推進法治衡陽建設,推動《意見》的貫徹落實,2017年,我市出臺了《關于全面建立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制度的實施方案》(衡辦發〔2017〕20號),要求全市各級黨政機關應當實現法律顧問制度全覆蓋。2022年,為進一步推進全面依法治市,有效服務黨政機關依法履職用權,有效發揮黨政機關法律顧問作用,規范法律顧問的聘請、服務和保障,我市又印發了《衡陽市黨政機關全面建立法律顧問制度工作指引》(衡法委〔2022〕1號)。
二是我市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基本覆蓋。為成功創建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我們對全市市縣鄉三級黨政機關法律顧問隊伍建立情況進行了調研摸底。經摸底數據反映,目前,我市市縣兩級黨委政府、市直機關單位基本實現了法律顧問全覆蓋,且大多數都是聘請了法學專家教授、執業律師或者指定本單位長期從事法律事務工作的公職律師作為本單位法律顧問;縣市區直機關單位執法任務比較重、涉法事務比較多的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市場監督管理等單位也基本建立法律顧問隊伍;鄉鎮(街道)法律顧問制度建立情況與市縣還是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法律顧問工作開展制度化、常態化。全市各單位外聘法律顧問,一般均簽訂了法律顧問服務合同,并對外聘法律顧問的工作內容、工作方式,雙方的權利、義務,報酬及支付方式,合同的解除及續簽,工作考核等重要事項作了明確約定。
感謝你對這項工作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司法局
2022年6月8日
責任領導:蔣麗芳 承 辦 人:譚艷紅
聯系電話:0734-8193623
抄 送:市人大聯工委,市政府辦。
衡陽市司法局辦公室 2022年6月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