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發布時間:2024-03-26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進一步發揮地名工作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全面提升鄉村地名建設水平,助力建設宜居宜業和美鄉村,根據《湖南省民政廳關于印發〈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實施方案〉的通知》(湘民函[2023]35號)文件要求,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主動融入地方各級黨委、政府鄉村建設工作全局,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堅持城鄉融合發展,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鄉村振興總要求,堅持黨的領導、依法治理、系統謀劃、因地制宜基本原則,通過規范鄉村地名管理、豐富鄉村地名文化內涵、提升鄉村地名信息服務能力、挖掘鄉村地名內在價值、構建鄉村地名管理服務體系等措施,進一步發揮地名工作在全面推進鄉村振興中的積極作用,為更好實現人民群眾對鄉村美好生活的向往,助力實現農業強、農村美、農民富的目標。
二、工作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新修訂的《地名管理條例》,加強鄉村地名管理工作,結合不同的發展現狀、資源稟賦、區位條件等,努力創造符合實際、特色鮮明、務實有效的地名管理服務模式,建立健全鄉村地名公共服務體系,補齊鄉村地名基礎設施建設短板,織密鄉村地名網絡,高效構建鄉村指向體系,大力推進地名數據應用,充分挖掘鄉村地名文化.以鄉村地名服務成效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助力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三、工作任務
以鄉村地名采集上圖標注為牽引,全面推進鄉村地名命名管理、地名標志設置維護、地名文化保護弘揚、地名信息深化應用和地名賦能產業發展,助力鄉村全面振興。
(一)科學編制地名方案,引領鄉村地名服務
1、科學編制地名方案。根據當地人文地理特征,結合鄉村建設、村莊規模優化、行政區劃調整等,科學編制縣級及以上地名方案,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編制鄉鎮級地名方案。地名方案要注重與地名命名采詞庫銜接配套,與相應國土空間規劃、城鎮建設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銜接配套,整體規劃、通盤考慮,打造融鄉土氣、時代感、文化性于一體的現代鄉村地名景觀。地名方案可以委托第三方機構編制。
2、強化地名方案的引導約束。地名方案報請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其他涉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專項規劃方案,應與本級及以上地名方案相銜接,提高鄉村地名命名更名的規范性、前瞻性、科學性。要健全完善鄉村地名管理服務在本級地名方案編制中的占比權重規范,健全完善鄉村地名方案編制管理制度規范,強化地名方案對命名更名、標志設置、地名文化保護等事項的引導約束作用,注重地名方案與相應國土空間規劃的銜接配套、同步更新、并行實施。
(二)規范鄉村地名管理,織密鄉村地名網絡
3、制定鄉村地名管理制度。全面貫徹落實《地名管理條例》,會同相關部門研究制定符合鄉村特點的地名管理制度、規范和程序,嚴格鄉村地名命名、更名管理。
4、摸清鄉村地理實體底數。會同相關部門全面梳理鄉村自然地理實體、居民點、道路街巷、公共服務設施、旅游景點等命名現狀,按地名類別列出命名清單。
5、健全地名管理協調機制。對梳理出來的命名清單,遵循“統一監督管理、分級分類負責”的原則,依據《地名管理條例》,開展鄉村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地名管理協調機制的作用,在依法依規依程序的前提下,探索統一標準、集中審核、批量備案公告的鄉村地名命名管理新模式,高效開展命名工作。
6、分級建立鄉村地名采詞庫。各縣市區民政局牽頭,協同相關部門和鄉鎮街道,結合當地自然地理特征,深入挖掘整理本地區歷史文化、紅色文化、民俗、非遺等資源,分級建立富有地方特色的鄉村地名采詞庫。采詞庫要比對國家地名信息庫現有地名數據,避免一定區域內地名重復,避免生僻字。
7、多起新時代鄉村好地名。鄉村地名命名更名要突出當地特點,提高新生鄉村地名的文化內涵,在命名、更名中注重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中華優秀傳統文化、革命文化、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弘揚民族精神和時代精神,避免重名,堅決杜絕“大、洋、怪”等不規范地名在鄉村地區滋生蔓延,用新時代的鄉村好地名展示和提振美麗鄉村精氣神。
(三)設置鄉村地名標志,構建鄉村指向體系
8、科學編制標準地址。依據標準地名編制標準地址,不能含有未經批準的不規范地名。標準地址要著眼大數據應用對“唯一性”的需要,確保一地一名、一戶一號。戶牌編制應科學、有序,原則上按照自東向西、自南向北,左單右雙的方式編號。戶牌編碼可采用序數編碼或量化編碼(也稱距離編碼)進行。采用序數編碼的,從街路巷起點起,每戶一號;采用量化編碼的,以街路巷起點起算,每量化單位一個號,等距離延伸編號。戶牌規格樣式、文字書寫和安裝應符合國家相關規定和標準。
9、規范設置地名標志。針對鄉村地名“有名無標”現象,結合美麗鄉村建設、農村人居環境整治等工作,加大鄉村村牌、街路巷牌、戶牌等設置力度,提高鄉村地名標志覆蓋率,著力構建完善的鄉村地名指向體系。地名標志牌的設置堅持統一規劃、布局合理、導向準確、美觀協調的原則,符合《地名標志》( GB17733-2008)等標準規范。
10、打造特色地名標志。結合促進鄉村旅游文化建設、鄉村經濟發展、空間導航等要求,根據當地實際,因地制宜,按地名類別細化地方鄉村地名標志設置要求,做到相對統一又體現當地特色。加強信息技術、數字技術運用,推廣將地名標志與便民服務相結合的“智慧門牌”,豐富地名標志功能作用,鼓勵有條件的地區開展二維碼地名標志設置,通過地名二維碼鏈接地名文化、民俗風情、鄉村優質特色產品推介購買、鄉村旅游服務預定、導航等信息及功能,更好滿足數字鄉村建設和群眾多樣化的地名信息需求。
11、加強地名標志管理。建立鄉村地名標志巡查維護制度,明確責任主體、任務內容等。各地根據當地具體條件安排巡查維護的方式與周期,做到地名標志及時維護、更新,更好發揮地名標志的導向作用。
(四)保護鄉村地名文化,助力鄉村文化振興
12、建立地名保護名錄。加大鄉村地區地名文化挖掘整理力度,將歷史悠久、內涵豐富、特色鮮明、具有重要傳承價值的鄉村地名納入保護范圍,不隨意更改老地名,守護好精神家園。具體對鄉村地名文化遺產、紅色地名、重要歷史地名信息進行梳理摸底,做好收集、記錄、統計等工作,制定保護名錄。根據地名年限、重要程度等,制定有針對性傳承保護措施。
13、收集挖掘鄉村地名故事。廣泛開展鄉村地名故事尋訪活動,組織專業力量采編鄉村地名故事,開展多種形式的鄉村地名故事征集、宣講、展演活動,支持專業人士、社會力量創作以鄉村地名為背景和主題的文學影視作品。用地名所承載的歷史文脈滋潤人心、德化人心、凝聚人心。加強“三湘地名行”之鄉村地名文化宣傳,鼓勵各縣市區編纂出版鄉村地名文化系列叢書、拍攝鄉村地名文化宣傳片,助力鄉村文化振興。
14、打造地名文化宣傳陣地。推進地名文化進村居,利用好鄉村文化墻、電子顯示屏、宣傳欄、公告板、公示欄等陣地,融合文化旅游、鄉村旅游、特色田園建設開展地名文化宣傳活動,因地制宜建設地名文化展示設施,提升地名文化可見度。
15、創新地名文化轉化利用。深入挖掘鄉村地名文化資源,加強地名文化的創造性轉化和創新性發展,探索轉化利用有效途徑和舉措,注重創意設計,大力開發鄉村地名文化產品,推動地名文化數字化、形象化,推進地名文化和鄉村文旅、產業項目發展相結合,開展“大地有名”、“山水有名”、“家鄉有名”等系列文化活動,讓地名成為鄉愁鄉憶的特色文化符號。
(五)深化鄉村地名信息服務,支撐數字鄉村大發展
16、推進鄉村地名信息采集上圖。助力數字鄉村建設,以國家地名信息庫為基礎數據平臺,地名信息采集入庫要建立采集、比對、入庫等長效機制,確保現有鄉村地名信息全部入庫、新增地名信息及時入庫,對具有重要歷史意義、豐富文化內涵的鄉村地名應及時補充到百度百科詞條,加大宣傳推廣。以高德地圖、百度地圖等互聯網地圖為上圖服務平臺,開展地名準確規范上圖工作,方便群眾出行導航;以地圖上標注的鄉村地名為“錨點”,采集上傳農家樂、種養殖基地、農業合作社、物流綜合服務站、村郵站、采摘園等惠農助農興趣點,方便快遞進村、農產品進城。
17、強化鄉村標準地名規范使用。加強與農業農村、住房和城鄉建設、自然資源、公安等部門對接協調,推進鄉村標準地名信息資源共建共享,推動在各類標志標識、涉農法律文書、身份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等公文證件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規范使用鄉村標準地名信息。通過國家地名信息庫、政府網站等多種方式公開公布標準地名,在全社會、各領域推動鄉村標準地名規范使用。
18、創新區劃地名“一張圖”服務。整合縣鄉兩級行政區劃、已勘定的行政區域界線數據、各類型鄉村地名數據、鄉村標準地址數據等,以“一張圖”模式為農業農村、自然資源、文化旅游等領域提供標準、規范、詳實的區劃地名信息服務,切實發揮好數據底座作用。做好地名信息資源整合和規范化工作,打好“一張圖”數據質量基礎,確保國家地名信息庫中縣鄉兩級行政區劃、地名信息、界線數據完整準確。
19、推動地名數據共享應用。依托鄉村地名大數據,以應用需求為導向,探索服務經濟、服務群眾的內容和模式。著力完善應用基礎數據,探索數據應用模型,不斷提升地名數據應用水平,推動各級各部門規范使用鄉村標準地名,構建地名大數據共建共享共贏的有效途徑。創新鄉村地名數據應用場景,推動鄉村特色資源宣傳推廣、文化旅游發展、快遞進村入戶等,服務鄉村振興戰略。
(六)促進地名利農惠農,助力鄉村產業振興
20、創新鄉村地名應用場景。充分發揮“互聯網+地名服務”作用,持續提升國家地名信息庫服務效能,推動地名服務與快遞物流到戶、工業品下鄉、農村電商建設、在線旅游、智慧農業、鄉村平臺經濟等深度融合,推動城鄉資源要素雙向流動。
21、推動地名標識品牌建設。發揮地名的地理標識功能,支持在鄉村產業提振、鄉村旅游發展、特色農產品中融入地名元素,培育地理標志性農產品,打造一批“鄉字號”、“土字號”公共品牌,結合鄉村地名做好產品開發和市場運作,著力提升品牌競爭能力、市場占有能力,助力本地優質農產品、旅游服務資源等推介推廣。
(七)引入慈善工作方法,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地名建設
22、成立地名志愿者隊伍。發動社會參與地名管理和服務,建立由專家、社工、文化愛好者等組成地名志愿者隊伍,充實鄉村地名工作力量。通過地名志愿服務,加強地名文化宣傳、研究和保護,讓群眾“望得見山,看得見水,記得住鄉愁”;加強地名信息供給,深入“有地無名”的地方,調查、提供有關信息資源;加強鄉村地名采集上圖、鄉村特色資源宣傳推廣、助力鄉村振興等。
23、整合慈善資源。通過聯合慈善組織、培育地名社會服務機構,融入慈善工作方法,整合社會資源,探索社會參與鄉村地名建設、助力鄉村經濟發展的有效途徑。針對鄉村導向體系、地名文化傳承保護等內容,設計相關慈善項目,依法依規采取慈善募捐等方式,廣泛發動群眾、企業和社會組織奉獻愛心,有效推動地名志愿服務建設、鄉村地名標志設置、地名文化書籍出版等工作。
四、總體安排
2023年,全市組織動員部署,學習民政部、省民政廳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助力鄉村振興的實施方案,深入開展調查研究,落實省民政廳的要求,市縣兩級分別制定實施方案,并報省廳備案。至2024年底,全面推廣鄉村地名批量命名模式,全面開展鄉村地名命名工作,做到鄉村地名命名無空白點。至2025年底,推動市、縣兩級研究制定地名方案,鼓勵有條件的鄉鎮編制地名方案;以鄉鎮為單位,成立鄉村地名服務志愿者隊伍。至2028年底,鄉村地名管理服務工作模式基本定型,工作路徑基本成熟,鄉村地名命名及設標的廣度、密度、精細度適應鄉村治理需要,鄉村地名文化成為鄉村文化建設的有機組成部分,鄉村標準地名信息在各領域規范使用,地名服務助力鄉村振興作用充分顯現。在此基礎上持續推進,至2035年,城鄉地名公共服務實現一體化、均等化,優秀地名文化成為鄉風文明的重要載體,地名服務助力鄉村振興取得重大成效。
五、工作步驟
(一)先行先試,探索經驗和模式
各縣市區要著眼工作任務的落實,聚焦制約鄉村地名管理的難點痛點堵點,選擇基礎條件較好的鄉鎮、村開展試點工作,探索經驗和模式。市局將指導各縣市區確定的試點鄉鎮、村全面開展鄉村地名服務工作,及時向全市進行推介推廣。
(二)示范培育,以點帶面全面推進
在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有序拓展鄉村地名工作試點廣度和深度,每個縣市區每年選取不少于1個鄉鎮作為示范進行重點培育,市、縣兩級要加強分級分類指導,推動建立更為完善的工作機制,明確更為科學清晰的方法路徑,制定更為周全的保障措施,確保在試點基礎上工作覆蓋明顯擴大、實施效果明顯提升,培育出一批群眾獲得感強、各具特色、可看可借鑒復制的鮮活樣板。每縣選擇1-2個鄉鎮培樹開展“鄉村著名行動”的亮點。各縣市區培樹示范亮點時,要對標工作任務,確保鄉村地名命名不留死角、地名信息準確更新及時、地名標志設置基本實現全覆蓋、有地名志愿者隊伍等。通過以點帶面,示范帶動更多鄉鎮更好開展“鄉村著名行動”。
(三)專項提質,凸顯行動成效
在全市全面開展“鄉村著名行動”的過程中,市縣兩級要適時進行專項評估,鞏固成效、發現問題,指導地方高質量完成工作任務。一是鄉村地名命名情況,按照鄉村地名命名全覆蓋、無死角的要求,命名規范無“大洋怪重”地名,通過專項驗收評估,對沒有達到目標的地方進行通報并限期整改。二是編制地名方案情況,督促沒有完成編制任務的地區限期完成。在全市廣泛宣傳推廣典型經驗,出臺相關政策文件,不搞“一刀切”,根據各縣市區的條件和基礎,對標工作任務,因地制宜,有序推動“鄉村著名行動”的深入開展。
(四)健全機制,工作步入常態化
各縣市區要勇于探索創新,在優化流程上下功夫,形成標準流程;在規范工作上下功夫,制定配套政策和地方標準;在打造模式上下功夫,構建可復制可攤廣的鄉村地名服務模型。確保全市鄉村地名命名集中高效且流程規范,鄉村地名標志設置實效明顯且符合標準;鄉村地名全部采集上圖,鄉村地名文化利用形成經驗。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完善“鄉村著名行動”標準工作模板,健全符合鄉村特點的城鄉銜接配套的地名管理制度機制和標準規范,縱深推進鄉村地名管理服務體系建設,在全省鄉村地區常態化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并取得長效,得到社會各界普遍認同。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認識。地名屬于公共服務范疇,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生活、傳承發展中華優秀文化、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性工作。開展“鄉村著名行動”是新時代地名工作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縣市區民政局要深刻認識地名工作助力鄉村振興戰略的重要意義,高度重視、強力推進。
(二)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民政局要主動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積極爭取在工作統籌中優先安排,在資源配置和工作經費上重點保障。要積極推動“鄉村著名行動”融入本地鄉村振興工作之中,將開展“鄉村著名行動”有關任務納入各級鄉村振興工作規劃、年度工作計劃和考評指標中,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的開展“鄉村著名行動”組織領導體系;要充分發揮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作用,將開展“鄉村著名行動”作為各級地名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統籌協調重要事項,調動匯集各方力量,充分發動人民群眾,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民政部門牽頭、各有關部門密切協同、人民群眾積極參與的生動局面。
(三)強化指導評價。開展“鄉村著名行動”要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目標導向,科學把握鄉村差異性和發展現狀特征,合理確定工作重點和目標任務,分類施策、體現特色。要建立工作臺賬,細化推進舉措,形成推進實施的時間表、路線圖,確保各項任務可量化、可評估、能落地。市局將以動態監測和重點工作考評等方式對各縣市區開展“鄉村著名行動”進行督導。動態監測以不定期開展調研檢查、進度調度、書面問詢等方式為主。重點工作考評按年度開展,主要考評命名更名、地名方案編制等可量化工作進展情況。
(四)營造良好氛圍。各縣市區要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大力宣傳地名政策,充分利用各種形式和渠道,廣泛宣傳新修訂《地名管理條例》等地名法規制度和標準,大力宣傳地名文化,不斷增強社會各界自覺使用標準地名和地名文化保護意識;大力宣傳工作成果,宣傳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典型案例和工作成效,將“鄉村著名行動”打造成為地名工作助力鄉村振興的“品牌”,不斷提高其知曉度和影響力。
(五)把握進度要求。各縣市區制定的開展“鄉村著名行動”工作方案請于2023年10月25日前報市局區劃地名科。市局擬將各縣市區開展“鄉村著名行動”情況列入近幾年民政重點工作評估。各地要定期梳理工作進展、工作成效、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打算,于每年4月30日、10月30日前將工作總結報送市局區劃地名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