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規范衡陽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收儲行為,保障土地資源的合理利用,維護被收儲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土地儲備管理辦法》(自然資規〔2025〕2號)等法律法規,結合衡陽市實際,制定了《衡陽市城區國有建設用地收儲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二、總體要求
《辦法》堅持綜合研判、權屬清晰、價格管控三大原則,旨在明確土地收儲的適用范圍、依據、原則和程序,確保土地收儲工作依法依規、公開透明、高效有序開展,為公共利益、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等提供土地資源保障。
三、主要內容
(一)適用范圍
《辦法》適用于以下情形:
1. 市城區、園區因公共利益、基礎設施建設、產業發展需要收儲土地。
2. 市國有企業因"三資盤活"需要收儲土地。
3. 在衡央企、省企因改革紓困需要收儲土地。
(二)收儲程序
1. 土地收儲動議:由相關單位向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申請。
2. 可行性判斷: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國土空間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進行審核。
3. 綜合研判: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市財政局對收儲的經濟、社會、民生效益進行分析,報市政府批準。
4. 現場調查核驗:市土地儲備中心對擬收儲土地的權屬、面積、用途等進行實地調查。
5. 補償價格確定:
- 初評:由專業評估機構出具評估報告。
- 復核:市財政局對評估報告進行復核確認。
- 協商:以財評價格為基礎,與被收儲人協商一致。
6. 擬定收儲方案:包括收儲目的、土地基本情況、建議價格等,報相關部門審核。
7. 審批與實施:符合"三重一大"范疇的收儲方案需報市政府常務會審定,批準后實施收儲。("三重一大":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大額資金的使用)
8. 注銷登記入庫:完成土地使用權注銷手續,錄入土地資產管理信息系統。
(三)價格管控機制
收儲價格以市場化評估為基礎,綜合考慮土地取得成本、投入成本、財務成本及同區位土地報批成本,確保補償公平合理。
(四)監督與評估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在近些年實踐基礎上,結合本辦法加強城區國有建設用地收儲的計劃性,年底對收儲實際成效進行評估,確保收儲工作的計劃性和科學性。
四、解決的問題
1. 規范收儲行為:明確收儲程序和要求,避免隨意性和無序性。
2. 保障權益:通過專業評估和協商機制,確保被收儲人獲得合理補償。
3. 提高效率:優化收儲流程,加快土地資源整合,為城市發展提供保障。
五、實施時間與解釋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由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注:如需進一步了解政策內容,可咨詢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或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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