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階段 | 內容 | 說明 |
事前公開 | 行政機關名稱 | 衡陽市統計局 | |
管轄事項名稱 | 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行為的監督檢查 | 若衡陽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權力清單中有明確的職權名稱,以該名稱為準。 |
內設機構 及其 行政執法人員 | 主要負責許可的內設機構: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服務科) 執法人員: 序號 | 姓名 | 所在內設機構 | 職務 | 執法種類 | 執法證號 | 1 | 賀秋生 | 政策法規科 | 科長 | 綜合 | 湘04003100001 | 2 | 熊光輝 | 政策法規科 | | 綜合 | 湘04003100002 | 3 | 劉鵬 | 政策法規科 | | 綜合 | 湘04003100031 |
| 本一覽表指出某一內設機構行使與管轄事項相關職權的信息來源于政府網站及相關法律法規,具體實施特定職能的內設機構以行政執法機關實際分工為準。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編制執法人員清單,匯總并公開本機關具有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信息。 |
|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編制執法人員清單,匯總并公開本機關具有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人員信息。 |
職責權限 | 根據《衡陽市統計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中第五項職責權限: 貫徹執行國家統計工作的方針的方針、政策和統計法律法規,研究統計制度和統計方法的改革,完成國家、省和地方統計調查任務;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市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情況,查處各類統計違法行為。 政策法規科加掛行政審批服務科的牌子。將原由相關業務科室分別承擔的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有關職責劃入該科。主要職責是:組織宣傳和貫徹國家統計法律、法規,組織起草統計相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監督檢查、依法查處統計違法違紀案件;辦理統計行政復議案件、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依法管理全市涉外社會調查活動;組織開展統計法律、法規的知識培訓、統計普法工作;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包括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本單位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中事后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并做到信息共享;負責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辦理資料歸檔和信息統計工作;負責與市政務服務中心的協調聯絡,接受市審改辦、市法制辦、市政務服務中心的監督指導。 | 因篇幅所限,在此處并未詳盡地列明衡陽市統計局所有主要職能權限。在實際信息公示工作中,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悉數列明其職責權限。 |
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 衡陽市統計局隨機抽查事項清單 序號 | 抽查主體 | 抽查事項 | 抽查對象 | 抽查依據 | 抽查內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比例 | 抽查頻次 | 1 | 市統計局 | 對本行政區域內統計行為的監督檢查 | 統計調查對象 |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 | 1.依法提供統計資料情況; 2.依法建立原始記錄、統計臺賬和統計資料管理制度情況; 3.依法為履行法定填報職責提供保障情況; 4.依法配合統計調查和統計監督情況。 | 隨機 | 年度檢查單位的20% | 一年一次 |
| 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相關規定制定并公示隨機抽查事項清單,明確抽查主體、抽查事項、抽查對象、抽查依據、抽查內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頻次等內容 |
執法依據 | 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二條第二款:統計的基本任務是對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統計調查、統計分析,提供統計資料和統計咨詢意見,實行統計監督。2、《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十三條第二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依法查處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但是,國家統計局派出的調查機構組織實施的統計調查活動中發生的統計違法行為,由組織實施該項統計調查的調查機構負責查處。第三十五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在調查統計違法行為或者核查統計數據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一)發出統計檢查查詢書,向檢查對象查詢有關事項;(二)要求檢查對象提供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三)就與檢查有關的事項詢問有關人員;(四)進入檢查對象的業務場所和統計數據處理信息系統進行檢查、核對;(五)經本機構負責人批準,登記保存檢查對象的有關原始記錄和憑證、統計臺賬、統計調查表、會計資料及其他相關證明和資料;(六)對與檢查事項有關的情況和資料進行記錄、錄音、錄像、照相和復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進行監督檢查時,監督檢查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并應當出示執法證件;未出示的,有關單位和個人有權拒絕檢查。3、《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國家統計局令 第21號)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應當建立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機制和相關制度,綜合運用“雙隨機”抽查、專項檢查、重點檢查、實地核查等方式,組織開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統計執法監督檢查工作。 | 1. 因篇幅所限,在此處并未詳盡地列明衡陽市統計局的所有執法依據。 2.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中界定的職能范圍,按照邏輯順序梳理行政執法活動所依據的現行有效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并明確權力來源的具體條文。 3.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及時更新執法依據,以適應行政執法機關依法向社會公開的信息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因修改、廢止而產生的變化。 |
執法程序 | 1. 隨機抽查 2. 啟動檢查程序(或須送達行政檢查通知書); 3. 告知當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陳述、申辯權; 4. 查閱有關資料; 5. 詢問有關情況; 6. 收集相關證據; 7. 作出檢查決定; | 1. 因篇幅所限,此處的執法程序并未窮盡餐飲具集中消毒監督檢查的必經程序,列明上述信息僅供行政執法機關參考,以便明晰事前應當公開的執法程序所涵蓋的內容。 2. 行政執法機關公布相關執法程序需有明確的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作為依據。 3. 行政執法機關在公開執法程序時,應做到條理分明,內容完整、詳盡。 4.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工作實際編制執法流程圖,方便社會公眾了解執法程序。 5. 檢查中發現違法行為需要立案查處的依照法定程序辦理,轉入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行政行為程序。 |
監督方式 | 政策法規科 1) 舉報電話:0734-8859799 2) 來信地址:衡陽市華新開發解放大道16號市政府大樓10樓1011房 郵編:421000 3) 來訪地址:衡陽市華新開發解放大道16號市政府大樓10樓1011房。 | 1. 因篇幅所限,此處列明的監督方式僅為行政執法機關提供方向。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實際工作情況,公開監督方式。 2.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主動公示接受投訴舉報的電話、地址、郵編、郵箱及辦理程序。 |
救濟渠道 | 1. 行政復議: 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復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第十二條) 2. 行政訴訟: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的,應當在知道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六條) …… | 救濟措施包括申請補償、協商、行政調解、政府裁決、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式。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根據具體情形,依據相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內容,公開救濟渠道。 |
備注 | 行政執法機關應根據高效便民的原則,編制并公示行政執法服務指南,并及時更新。 |
事中公示 | 行政執法 | 執法人員 | 出示執法證件(姓名、職務、執法證件編號) | 要求:從事調查、行政檢查和執行行政執法決定等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執法活動時,應當亮證執法。 |
根據有關規定穿著制式服裝,佩戴執法標志 | 僅限于根據有關規定配置制式服裝、執法標志的行政執法機關的工作人員。 |
執法過程 | 1. 執法過程中必須告知的事項:告知行政相對人執法事實和理由、執法依據、權利義務等內容。 2. 送達相關文書: (一) 現場檢查記錄; (二) 現場調查筆錄 (三) 證據、物品暫扣清單; (四) 其他應當公示的文書。 | 執法過程中不予公示的信息詳見《衡陽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第二十一條。 |
事后公開 | 執法決定(結果) | 應該公開的行政檢查結果需要具備下列信息: 檢查對象、范圍、事實、理由、依據、程序、決定、行政檢查機關及日期、對檢查結果不服的救濟途徑等信息 | 1. 市縣政府和相關行政主管部門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的有關規定,嚴格執行政府信息公開保密審查制度,確保公開內容不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 2. 執法信息中含有根據《衡陽市行政執法公示辦法》第二十二條不予公開的內容,但是能夠作區分處理的,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公開其中可以公開的信息。 |
行政檢查結束后整改落實情況的事后公開: 檢查主體、檢查對象、行政檢查結果、整改方案、執行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