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順生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加強新增耕地農田灌溉用水及產業發展政策支持的建議》收悉,現將有關情況答復如下:
一、關于“增強水塘蓄水能力及時清淤擴容,提高新增耕地抗旱能力”的建議。從2023年開始,根據省人民政府的安排,在全省范圍內開展了“小型農業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三年行動”,恢復小水源蓄水能力,也就是山坪塘清淤是其中的重要內容,并且納入全省重點民生實事考核內容。對山塘清淤實行獎補政策,積極鼓勵社會參與,盡管下達的獎補指標十分有限,但村民的積極性被充分調動起來了,小水源蓄水能力得到了顯著提升,我們正積極爭取省人民政府能將小型農業水利設施建設和管護獎補納入常態化政策予以支持。
二、關于“加大新增耕地惠農政策支持力度,發展鄉村振興產業,提升新增耕地自身發展能力”的建議。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補充耕地項目管理嚴格新增耕地核實認定的通知》(自然資辦發〔2022〕36號)文件要求,在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后,由資規部門按照國土變更調查技術規程,逐地塊調查測量新增耕地位置、面積和利用狀況,通過日常變更機制報部核查通過后,核定新增耕地面積,并按規定評定新增耕地質量,質量不達標的不得用于占用耕地的補充。建議中提到的“在新增‘高標準’耕地上種植了黃豆,由于土地貧瘠,種植的黃豆無法生長,后又種植了玉米、蘇丹草,還是無法生長,造成村集體經濟虧損嚴重。”這一現象,明顯屬于新增耕地不符合高標準農田建設要求,需進行耕地培肥和土壤改良相關措施,確保新增耕地達到適宜耕作、旱澇保收、高產穩產、可長期穩定利用,市農業農村局會將該情況反饋給衡南縣農田建設部門,要求他們核實情況。
感謝您對水利事業的關心和支持。
衡陽市水利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