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人社監令字〔2024〕26號
武漢世紀湘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我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接到許高軍等3人投訴你公司拖欠工資11620元(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貳拾元整),經調查,情況屬實。你公司的行為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我局于2024年4月1日向你公司送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衡人社監詢字【2024】25號),你公司在我局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詢問通知書后拒不配合我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的調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并可以責令支付賠償金:(一)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的規定。
現責令你公司自收到本文書之日起5日內將許高軍等3人工資11620元(人民幣壹萬壹仟陸佰貳拾元整)支付到位,并將改正情況以書面形式報我局勞動保障監察支隊。如你公司拒不改正,我局將依據國務院《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責令改正;對有第(一)項、第(二)項或者第(三)項規定的行為的,處2000元以上20000以下的罰款。
聯系人:胡佳鵬、王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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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24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