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了《湖南省職稱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就《辦法》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一)國家有要求。2019年,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出臺《職稱評審管理暫行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令第40號),首次建立職稱管理工作部門規章,對職稱申報評審、評委會管理、違規處罰等進行統一規范,并明確要求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制定職稱評審管理相關事項的具體辦法。《職稱評審監管暫行辦法》(人社部發〔2024〕56號)提出對評審專家要重點監管其是否公正履行評審職責、是否存在利用專家身份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情況,構建政府監管、單位(行業)自律、社會監督的職稱評審監管體系。
(二)省內有規定。中共湖南省委辦公廳湖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湘辦發〔2017〕33號)要求完善評審專家遴選機制,加強評審專家庫建設和動態管理,并出臺配套措施,形成設置合理、評價科學、管理規范、服務全面的職稱評價公共服務體系,進一步推進職稱制度改革。
(三)管理有需要。2017年以來,我省持續推進職稱制度改革,在"破四唯""立新標"等方面取得積極成效。針對職稱評審工作重點環節,我省先后印發《關于加強全省高級職稱年度評審委員會管理的通知》《關于強化全省高級職稱年度申報材料審核有關事項的通知》《關于規范全省高級職稱年度評審備案和公示的通知》《關于做好全省事業單位高級職稱年度評審職數申報與管理的通知》等規范管理文件,但缺少專門的、具體的、更有針對性、更具操作性的政策規定,需要從制度層面加強職稱評審全過程的統一規范管理。
二、《辦法》主要內容
《辦法》分總則、評審專家遴選與退出、評審專家抽取和使用、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追究、附則等共5章30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明確制定依據、專家定義、管理原則及適用范圍等。
(二)評審專家遴選與退出。明確專家庫備案、專家征集渠道及比例、建庫人數、評審專家入庫與退出的具體條件、專家任期管理、動態調整機制等。
(三)評審專家抽取和使用。明確評審會議專家人數、專家抽取和實行輪換機制、專家評審標準與要求、專家回避情形、專家培訓制度等。
(四)評審專家的權利義務與責任追究。明確專家的權利與義務、重點監管內容、責任追究等。
(五)附則。說明《辦法》施行時間及有效期。
政策原文:湖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湖南省職稱評審專家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