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3 月15日)
編制說明:本年度報告根據(jù)國、省、市政府信息公開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編制,內容包括:概述,主動公開,解讀回應情況,依申請公開,咨詢處理,行政復議、訴訟和申訴,政府信息公開的收費和減免情況,機構建設和經(jīng)費保障,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主要問題及改進措施,附表十一部分組成。本年度報告中所列數(shù)據(jù)的統(tǒng)計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是我市貫徹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湖南省行政程序》、《湖南省政府服務規(guī)定》及《湖南省政府網(wǎng)站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精神,建設“服務政府、責任政府、法治政府及效能政府”的一項重要工作。2018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在深化政府信息公開內容、完善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工作、加強政府信息公開基礎性工作,做好解讀回應及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等方面取得了新的進展。主要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部署工作;局領導班子高度重視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建立并完善了信息公開渠道和信息公開制度。由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xié)調,各科室和二級部門負責信息提供,局信息中心負責信息網(wǎng)上發(fā)布,確保為我市居民提供及時準確的人社政務信息。
(二)加強輿論宣傳;在網(wǎng)站的醒目位置發(fā)布我市各縣市區(qū)的人社工作動態(tài)和各類宣傳稿件,正面宣傳我市政府工作的實效進展和為民服務的典型事例。
(三)開展學習培訓;開展各類業(yè)務培訓和專業(yè)學習,并且將信息處理和信息公開作為基本內容,增強業(yè)務人員的信息處理能力,提高信息公開的質量和效率。
(四)進一步編制政府信息公開目錄和指南;完善集約化后新網(wǎng)站的各類信息公開目錄,及時更新和健全各類信息公開內容,及時發(fā)布各類業(yè)務辦理和查詢指南。
(五)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建立和完善我局的信息公開配套制度,各級各部門嚴格按照制度內容進行信息的審核與發(fā)布,嚴格落實責任制,做到誰發(fā)布誰負責,確保信息的絕對準確。
(六)進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直報系統(tǒng)”;配合完善政府信息公開直報系統(tǒng),提出有益的改進建議,發(fā)布有效的人社信息公開內容。
(七)進一步完善依申請公開系統(tǒng)并及時答復;及時處理市民的信息公開申請和業(yè)務咨詢,嚴格按照在規(guī)定時限內,為群眾作出準確答復。
(八)推進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注重對重點領域的輿情關注,適時發(fā)布正面信息引導群眾輿情動向。
二、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情況
(一)公開的主要內容。共計公開546條。公開我局的組織概括,包括領導簡介、機構設置和局屬單位。公開工作動態(tài)、通知公告、政策文件、規(guī)劃計劃、財政信息、人事信息、業(yè)務工作、統(tǒng)計數(shù)據(jù)等信息。發(fā)布勞動力轉移、職業(yè)資格目錄、社會保險基金情況等政務工作要點信息。公布本單位行政執(zhí)法三項制度執(zhí)行情況。公布本單位對市人大、政協(xié)委員的提案和建議的答復情況。接收市民提交的依申請公開內容。解答市民的咨詢投訴,提供與相關部門的溝通渠道。以案例分析等形式,做業(yè)務知識的普及宣傳。
(二)公開形式:
1、互聯(lián)網(wǎng)。設有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wǎng)站和微信公眾號,全面提供本部門各類信息的網(wǎng)上公示和互動咨詢。
2、公共查閱點。在辦事機構提供免費的宣傳單和展板,為辦事人員提供辦事指南。
3、政府公報。通過衡陽日報的人社專刊形式進行信息公開和宣傳服務。
4、新聞發(fā)布會。2018年11月26日我局主辦了“衡陽正青春”的社會保障事業(yè)新聞發(fā)布會,黨組副書記、副局長石獻忠作新聞宣介。隨后在市委組織部主辦了“衡陽正青春”的組織人才新聞發(fā)布會,我局曾祥月局長參加了該次發(fā)布會。
5、其它渠道。通過現(xiàn)場接待和電話解答的方式為市民提供信息服務。
三、政策解讀和回應關切情況
(一)對本級政府制定的政策性文件由法制部門進行解讀,重大(要)決策必須組織專家進行論證后進行解讀,民生和熱點問題召開新聞發(fā)布會進行解讀。
(二)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無。
(三)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2次。2018年11月26日我局主辦了“衡陽正青春”的社會保障事業(yè)新聞發(fā)布會,石獻忠副局長參加。隨后在市委組織部主辦了“衡陽正青春”的組織人才新聞發(fā)布會,我局曾祥月局長參加了該次發(fā)布會。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1次。2018年11月,曾祥月局長接受了《湖南人才就業(yè)社保信息報》《湖南民生網(wǎng)》的訪談。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18篇。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無。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紅網(wǎng)、人民網(wǎng)等輿情信件15件。
四、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情況。2018年我局共收到市民提交的網(wǎng)上依申請公開共17項,其中4項所申請的信息不存在,2項不屬于人社局政府信息,其他11項給予了公開。
五、咨詢處理情況。共計收到市民網(wǎng)上咨詢信件1574條,我局均給予了及時準確的答復。
六、復議、訴訟和申訴情況。2018年,我局共處理行政訴訟26起,其中判定維持16起,被糾錯1起,原告撤訴1起、未審結8起;行政復議14起,其中判定維持8起,未審結6起。
七、政府信息公開收費和減免情況。免費為市民提供各類信息和指南。
八、機構建設和經(jīng)費保障情況。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中心負責信息公開錄入工作,兼職信息員1名。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派人參加市電子政務辦組織的網(wǎng)站管理和信息公開培訓會。
十、主要存在的問題及改進措施。部分欄目更新不夠及時,偶爾存在錯別字和排版方面的錯誤,影響群眾正確獲取服務信息。局長信箱等與市民互動的欄目里,部分信件解答不夠及時。
十一、附表
指 標 | 單位 | 數(shù)量 |
一、主動公開情況 | — | |
(一)主動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相同信息計1條) | 條 | 546 |
其中:主動公開規(guī)范性文件數(shù) | 條 | 8 |
制發(fā)規(guī)范性文件總數(shù) | 件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公開政府信息的情況 | — | |
1.政府公報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2.政府網(wǎng)站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546 |
3.政務微博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4.政務微信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5.其他方式公開政府信息數(shù) | 條 | 0 |
二、回應解讀情況 | — | —— |
(一)回應公眾關注熱點或重大輿情數(shù)(不同方式回應同一熱點或輿情計1次) | 次 | 0 |
(二)通過不同渠道和方式回應解讀的情況 | — | —— |
1.參加或舉辦新聞發(fā)布會總次數(shù)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新聞發(fā)布會次數(shù) | 次 | 2 |
2.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1 |
其中:主要負責同志參加政府網(wǎng)站在線訪談次數(shù) | 次 | 1 |
3.政策解讀稿件發(fā)布數(shù) | 篇 | 18 |
4.微博微信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0 |
5.其他方式回應事件數(shù) | 次 | 15 |
三、依申請公開情況 | — | |
(一)收到申請數(shù) | 件 | 17 |
1.當面申請數(shù) | 件 | 0 |
2.傳真申請數(shù) | 件 | 0 |
3.網(wǎng)絡申請數(shù) | 件 | 17 |
4.信函申請數(shù) | 件 | 0 |
(二)申請辦結數(shù) | 件 | —— |
1.按時辦結數(shù) | 件 | 17 |
2.延期辦結數(shù) | 件 | 0 |
(三)申請答復數(shù) | 件 | 10 |
1.屬于已主動公開范圍數(shù) | 件 | 0 |
2.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11 |
3.同意部分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4.不同意公開答復數(shù) | 件 | 0 |
其中:涉及國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業(yè)秘密 | 件 | 0 |
涉及個人隱私 | 件 | 0 |
危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jīng)濟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 件 | 0 |
不是《條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屬于本行政機關公開數(shù) | 件 | 2 |
6.申請信息不存在數(shù) | 件 | 4 |
7.告知作出更改補充數(shù) | 件 | 0 |
8.告知通過其他途徑辦理數(shù) | 件 | 0 |
四、行政復議數(shù)量 | 件 | 14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數(shù) | 件 | 8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4 |
五、行政訴訟數(shù)量 | 件 | 26 |
(一)維持具體行政行為或者駁回原告訴訟請求數(shù) | 件 | 16 |
(二)被依法糾錯數(shù) | 件 | 1 |
(三)其他情形數(shù) | 件 | 9 |
六、舉報投訴數(shù)量 | 件 | 5 |
七、依申請公開信息收取的費用 | 萬元 | 0 |
八、機構建設和保障經(jīng)費情況 | — | |
(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專門機構數(shù) | 個 | 1 |
(二)設置政府信息公開查閱點數(shù) | 個 | 0 |
(三)從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1 |
1.專職人員數(shù)(不包括政府公報及政府網(wǎng)站工作人員數(shù)) | 人 | 0 |
2.兼職人員數(shù) | 人 | 1 |
(四)政府信息公開專項經(jīng)費(不包括用于政府公報編輯管理及政府網(wǎng)站建設維護等方面的經(jīng)費) | 萬元 | 0 |
九、政府信息公開會議和培訓情況 | — | —— |
(一)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會議或專題會議數(shù) | 次 | 0 |
(二)舉辦各類培訓班數(shù) | 次 | 0 |
(三)接受培訓人員數(shù) | 人次 |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