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責本單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征收、行政給付、其他職權(核準、備案、年檢)等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核(審批)和送達。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調研論證。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的政策咨詢、政務公開工作。負責與承擔行政審批和管理服務事項事中事后監管職能科室的溝通協調,并做到信息共享。組織起草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治建設規則。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會同勞動保障監察機構擬訂全市勞動監察工作制度并指導實施,指導縣市區開展勞動監察工作。會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機構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規劃、計劃和實施辦法,指導協調全市勞動人事仲裁工作。承擔局機關規范性文件和政府合同、協議的合法性審查。指導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承擔行政復議、行政應訴、聽證和執法監督等工作。負責市本級普法工作,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培訓和咨詢服務工作。指導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協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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