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目標開局年,是“營商環境優化年”。衡陽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始終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推動產業強市戰略助力高質量發展這一主線,積極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法治政府建設重大決策部署,全面推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法治建設,為加快實施“三高四新”、“三強一化”戰略提供堅實的民生保障和人才支撐。
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
(一)強化組織領導,壓實法治建設責任。一是健全組織領導。認真學習領會習近平總書記全面依法治國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積極落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規定》,成立以局主要領導為組長的依法行政領導小組。二是扎實謀劃部署。把依法行政重點工作納入黨組年度工作要點,形成主要領導負責抓,分管領導具體抓,業務部門配合抓的工作局面。法治建設工作做到年初有規劃,實施有步驟,推進有督查,年底有總結。三是加強學法用法。結合局工作實際,建立領導干部學法制度和普法責任清單,將主要負責人作為依法行政第一責任人,認真落實領導干部學法和普法責任,將領導干部學法納入“八五”普法和法治建設年度工作計劃,與全局工作同部署、同推進、同落實。
(二)加強制度建設,嚴格依法依規決策。一是嚴格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堅持科學民主依法決策,三重一大事項均經過集體表決,特別是在選人用人和經費支出方面,堅持個別醞釀,領導集體決策,會議決定,確保決策制度科學、程序正當、過程公開、責任明確。二是加強規范性文件管理。按照《湖南省行政程序規定》《湖南省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等規定,加強對規范性文件的動態管理;對起草的規范性文件認真進行合法性和公平競爭審查。三是強化法律顧問團隊服務。建立以法規科工作人員為主,聘請三名律師為局法律顧問團隊,在重大行政決策、行政民事合同、重大疑難案件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務,有效降低行政風險。建立定期形勢分析會議制度,召集法律顧問召開座談會,研讀政策法規,探討疑難問題,提高服務水平。
二、2021年度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主要舉措和成效
(一)突出法治引領,深化“放管服”改革。一是深化審改,持續推進簡政放權。積極推進“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設立行政審批服務窗口,結合“我為群眾辦實事”實踐活動,持續推進政務服務“一網、一門、一次”改革,撤銷局屬就業、社保、工傷三個辦事大廳,將92個事項納入市政務服務中心窗口“一站通辦”,實現辦事不用“求熟人”“多頭跑”,主動為市場主體松綁、減負,激發市場活躍度。二是調整清單,嚴格規范權力運行。動態清理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并將兩個清單融為一體,實現“兩單融合”;全面梳理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確認等權力事項,以目錄清單厘清權責邊界,確保清單之外無權力。嚴格按照政務服務事項“四級四同”要求,推進人社系統政務服務事項標準化管理,實現辦事要件和實施清單標準化、規范化。三是優化服務,深入推行便民舉措。以保障服務民生為根本遵循,治痛點、疏堵點、解難點,全面落實行政許可事項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和減環節、減材料、減時限要求,不斷提升企業組織辦事便利度和滿意度。扎實做好“六穩”“六?!惫ぷ?,搭建就業平臺,開展“網絡直播招聘”“就業直通車”“重點企業用工服務月”等活動,幫助企業復工復產;出臺系列穩就業措施,落實社會保險“減免緩”政策,助力企業穩企穩崗。
(二)狠抓制約監督,持續規范行政行為。一是不斷規范行政執法活動。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在局網站開設行政執法專欄,依法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等事前信息和行政許可、行政處罰決定等事后信息,執法過程中主動公開身份等事中信息,確保執法公開透明。落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配備行政執法儀,在書面記錄的同時,重點加強工傷認定、勞動監察執法音像記錄。嚴格法制審核制度,對重大行政執法決定,在作出前須送交法規科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審核未通過的,不予作出決定。二是穩步提升執法能力建設。落實持證上崗制度,認真組織未領取行政執法資格證的行政執法人員參加法律法規學習和執法資格考試,行政執法證實現全覆蓋。通過集中培訓、授課輔導、以師帶徒、跟班見學等形式進一步提高執法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辦案水平,打造職權行使到位、執法行為規范、執法成效明顯的執法辦案新格局。針對縣市區辦案力量薄弱現象,采取交辦案件“上提一級”指導模式,組織精干力量,實施“一人對接一個區”“專人指導多個縣”等方式,為基層案件辦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三是妥善處理社會矛盾糾紛。加強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按照“誰分管誰出庭”“誰承辦誰應訴”的原則,建立和落實行政應訴工作機制。針對工傷認定類案件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高發的特點,在加強法制審核的同時,建立和落實重大疑難工傷案件集體討論制度。組織開展“流動仲裁庭”進園區、進企業、進街道,第一時間成功化解了松木工業園新醴化工213人集體糾紛、連卡福123人集體糾紛,及時化解社會矛盾,營造政企共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
(三)注重普法宣傳,努力營造學用氛圍。一是抓住關鍵扎實開展學法考法。積極落實領導干部帶頭學法制度,將憲法法律和黨章黨規列入黨組(黨委)中心組年度學習計劃;嚴格按照上級通知要求,將習近平法治思想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納入中心組學習活動進行專題學習;充分運用“如法網”普法平臺開展局屬工作人員網上學法考法工作,年度干部學法考法合格率達到100%。二是多點發力推進普法教育。開展專題講座,邀請宣講團成員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知識作集中輔導;建立庭審旁聽制度,組織行政執法人員到法院參加庭審旁聽,將“公堂”變為行政執法人員學法第二課堂;開展人社政策大比武,組織全市人社系統窗口單位舉辦業務技能練兵比武活動,營造濃厚的學法氛圍;開展現場說法,在信訪接待和行政執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過程中,面對面、點對點答疑解惑,把工作場所變成普法現場,積極宣講人社法律法規。三是普治并舉推進法治建設。全面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機制,建立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工作制度,落實在建工程項目實名制管理制度全覆蓋,不斷加強勞動用工管理。針對發生欠薪糾紛不知“找哪里”問題,勞動保障監察支隊組織勞動保障監察員進社區、入企業、上工地,開展《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集中宣傳月活動,率先推出“衡陽人社為民解薪憂”欄目以及H5和短視頻宣傳,專題刊登我市根治欠薪工作情況,樹立衡陽形象品牌;建立勞動保障值班制度,第一時間受理和處置勞動糾紛,確保農民工維權渠道暢通。2021年全市共辦結欠薪案件275件,為2901名勞動者追發工資3755萬元;農民工工資專用賬戶匹配率自17.4%上升至93%以上,農民工工資保證金錄入率自47.2%上升至95%以上。
三、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2020年1月以來,我局積極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雖然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也存在一些問題和不足:
(一)執法隊伍力量亟須加強。一是勞動監察機構力量弱。全市專職勞動監察員僅86人,且各縣市區大量存在人員編制不滿、監察員長期借調等人手不足現象,實際辦案人員遠不能滿足當前工作需求,以耒陽市為例,2020年度,耒陽市勞動保障服務中心共計受理各類欠薪問題827起,但其核定編制僅5人,且該中心為耒陽市根治欠薪工作實際承辦部門,但僅保留法律宣傳職能,執法權移交至綜合執法局,雙方長期存在職能沖突、扯皮現象,導致耒陽市根治欠薪工作成效差,在多個考核指標中嚴重拖累全市平均水平;二是監管企業數量多、考核任務重。省監管平臺中全市在建工程項目237家,大中小企業數量繁多,勞動監察每年有2次根治欠薪湖南省考核、督導,1次國務院考核的考核任務,還有名目繁多的各類專項行動,如農民工工資支付、清理整頓勞動力市場、打擊非法用工、維護女職工和未成年工權益保護等專項執法檢查;三是執法用車不能保障。農民工工資欠薪案件突發性強、時效性高,勞動監察臨時用車幾率非常高,需常備執法用車。但目前我市共計13支勞動監察執法隊伍,半數以上縣市區勞動監察執法用車沒有保障,不利于快速處置欠薪案件。
(二)政策法規宣傳尚需強化。人社部門涉及的法律法規近百部,且都是民生保障的重要部分,“法治人社”的規范化管理與服務工作顯得更為重要。但由于普法對象人員流動性強、年齡和文化層次差異大以及政策法規專業性強等客觀原因,雖然認真履行了“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工作職責,但對執法普法宣傳的重視度還不夠,普法宣傳的方式和手段較為單一。導致工傷案件居安不下、欺詐騙保屢禁不止、建筑領域亂象叢生、“惡意討薪”現象頻發。
(三)全面深化改革尚待加強。一是信息化建設有待改進。人社部門業務經辦信息系統大多為專用系統,管理權限均在部、省相關部門,市一級無業務數據庫支撐,部門系統存在數據壁壘,政務信息化過程中互聯互通難、數據資源共享難和業務協同難的“三難”現象嚴重;業務一體化整合工作進展緩慢,存在“二次錄入”現象。二是部門配合有待改進。審批流程不夠優化,多部門審批時銜接配合不夠緊密,影響政務服務效能,沒有真正實現“最多跑一次”。三是作風行風有待改進。個別窗口工作人員服務意識、服務水平、服務態度還有欠缺,離精細化、高標準要求還有一定差距。
四、下一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主要舉措
(一)加強隊伍建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一是加強法治教育工作。建立健全普法工作制度,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制,構建完善的法治宣傳教育體系;嚴格落實領導干部學法,不斷加強國家工作人員學法考法,重點做好民法典的學習貫徹實施。二是增執法隊伍力量。實施勞動監察執法輔助性崗位招編,招募執法輔助人員,緩解勞動監察部門“人少事多”、“編制數無法滿足工作需求”的矛盾。三是強化法制宣傳。按照“誰執法誰普法”要求,擴大普法范圍,力爭實現“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普法對象全覆蓋。通過 “勞動保障集中宣傳月”等系列普法宣傳活動,加大勞動保障、工傷參保等法律法規和政策宣傳力度,充分調動用人單位加強勞動保障、參加社會保險的積極性,切實做好工資支付、社會保險參保工作,從根源上減少拖欠工資、工傷行政爭議等案件發生。
(二)加強執法監管,積極構建和諧環境。一是嚴格規章制度落實。針對工傷認定類案件行政復議、行政應訴高發的特點,在加強法制審核的同時,建立和落實重大疑難工傷案件集體討論制度和調解聯動工作,提高“議前化解”、“訴前化解”成功率,降低被糾錯率和敗訴率。二是強化勞動保障監察執法。建立健全勞動關系協調機制,推進勞動爭議處理聯動機制,加快形成構建和諧勞動關系工作合力;建立“巡回仲裁庭”機制,將公平正義送到群眾身邊,及時化解社會矛盾。三是優化行政執法工作。積極推進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等“三項制度”落實。用好行政執法監管(“互聯網+監管”)平臺、衡陽市行政執法監督平臺和衡陽賦碼保護平臺,促進行政執法公開透明、合法規范,提升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提升改革成效,加快推動職能轉變。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最多點一次”改革和優化營商環境為目標,聚焦改革工作中“痛點”“堵點”所反映的體制機制不健全問題,堅持問題導向和需求導向,研究并制定解決辦法。加強“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運用,積極推進社保經辦數字化轉型,積極引導參保單位及個人在線查詢或辦理各類社保業務,打通社保經辦服務“最后一厘米”。堅持社會化和信息化相結合,加強調研,推陳出新,優化企業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積極推進民生幸福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