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陽市供銷合作總社
發布時間:2026-02-02 來源:衡陽供銷合作
機構名稱:衡陽市供銷合作總社
負責人:劉定安
機構地址:衡陽市蒸湘區芙蓉路36號2-3樓
郵編:421001 電話:0734-2630710 傳真:0734-3101772
郵箱:hygxbgs@126.com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區分24小時制和12小時制:30-17: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18:00)
根據《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衡發[2010]3號)和《中共衡陽市委衡陽市人民政府關于衡陽市人民政府機構設置的通知》(衡委[2010]4號),設立衡陽市供銷合作總社,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一、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改革和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全市系統具體實施。貫徹執行中共中央、國務院、省、市黨委政府和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等有關供銷社改革發展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法規。認真履行對全市供銷社系統的指導、協調、監督、服務、教育培訓職能。
2、負責建設全市農村現代商品流通體系。主要發展農業生產資料、農村日用消費品(含圖書、藥品)、農副產品現代購銷、再生資源(含報廢車輛)回收利用和煙花爆竹歸口經營五大經營網絡。
3、負責建立新型的完整的為農服務體系。采取創辦、領辦、聯辦等形式發展農民專業合作社,創辦農產品基地,組建有關行業協會,負責在全市農村社區建立主體多元、功能完備、便民實用的綜合服務中心。
4、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做大做強社有企業,培育參股控股各類龍頭企業,推進社有企業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推動社有企業參與農業產業化、標準化示范、農業技術研發推廣等項目,積極探索發展適合當地農村特點的金融產品和服務方式。
5、承擔化肥、農藥、棉花、食用油等重要物資的國家和地方政府儲備及救災物資儲備等任務。會同有關部門參與全市農村商品流通及市場體系建設的規劃編制及修訂;參與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煙花爆竹行業的市場管理;參與管理指導農民專業合作社、行業協會、農產品經紀人隊伍的建設;參與管理指導全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市場體系建設。
6、指導和監督全市供銷合作社系統的資產管理,依法依規依政策維護供銷社的合法權益。
7、指導全市供銷社系統的科技開發和有關科技成果的轉化及推廣工作,推進科技興社。
8、負責全社系統人才隊伍建設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
9、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供銷合作總社設十一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承擔綜合性會議的組織、會議重要材料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負責文秘、文電、機要、檔案管理、接待服務、政務信息、宣傳報道、史志、督查和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的行政后勤工作和來信來訪等工作;負責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負責市社機關干部和市社直屬單位副職以上領導和人事、財務科長、紀委副書記(包括后備干部)的考察、提名、任(聘)免、獎懲、考核、民主評議和日常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的職工教育培訓、職業和成人教育;負責指導全系統的精神文明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及直屬單位的黨組織建設等工作。計劃安排全系統的政治理論學習;負責干部調配、機關及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資、社會保險、職稱評定等工作;負責指導、協調直屬單位做好老干工作,組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政治學習,參加有關活動;參與接待來信來訪工作。
(三)宣傳法規科
負責宣傳、貫徹黨和國家有關“三農”工作及供銷合作社改革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牽頭擬訂市供銷合作改革發展意見、辦法并監督實施,研究提出市供銷合作體制創新的政策建議;承擔市社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和行政復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市社法制建設、普法工作和法律服務工作;負責市社的宣傳教育、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指導縣市及南岳區供銷社開展法制宣傳和法律援助工作;負責市社社務信息工作的規劃、管理和新聞發布,指導系統社務信息工作;負責市社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理論學習的相關工作。
(四)財務科
負責全系統財務計劃的制訂,組織本系統實施國家有關財稅、信貸法規制度;實施檢查、考核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系統的會計報表;負責全系統會計人才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系統的扭虧增盈、增收節支和股金清理工作;負責全系統年度商品流轉計劃的制訂、實施和編報全系統統計報表工作;負責匯總編報全系統《基本建設情況統計報表》;負責直屬企業基本建設投資項目的報建、立項等手續的審批;協調好有關職能部門的關系。
(五)改革發展科
負責宣傳貫徹上級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編制全市系統改革發展、經濟運行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系統新產業、新業態發展,打造城鄉社區綜合服務平臺,指導全市系統惠農服務中心的改革發展;指導全市系統建立健全“三會”制度,承擔全市供銷合作社代表大會代表聯絡工作。
(六)合作經濟科
負責擬定全市供銷合作經濟的發展規劃,指導基層供銷合作社發展;負責發展和規范農民專業合作社、綜合服務社和消費、金融、土地托管等新型合作經濟組織以及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維護供銷合作社、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的合作與聯合,組織開展對外交流、農產品展示展銷、品牌營銷、農村金融合作、電子商務等工作;指導縣市及南岳區供銷合作社推廣使用統一和規范的中國供銷合作社標識;承擔市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聯合會的日常工作。
(七)綜合服務科
負責組織全市供銷合作系統參與鄉村振興戰略,推進新農村現代流通網絡建設,開展農業生產資料供應、農村日用消費品、冷鏈物流建設、農業社會化服務、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農副產品加工及購銷等業務;根據政府授權,對重要農業生產資料、棉花及其他商品的經營、儲備進行組織、協調和管理,承擔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的公共服務。
(八)社有資產管理科
負責系統內直屬企業的改革改制工作;負責系統內直屬單位的全部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審核、申報和批復系統內直屬單位固定資產的添置、更新、擴建、改造、維修、變賣租賃和資產經營等工作;負責本機關公有房地產的登記、辦證、建檔等工作。監督系統內各單位管好用好固定資產。
(九)安全信訪科
負責全系統倉庫、商場、辦公樓及其它場所的防火、防爆、防盜、車輛安全管理、經濟民警隊伍、義務消防隊伍、安全保衛隊伍訓練及日常管理、系統的防洪搶險及機關的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等工作;協助有關部門落實防汛物資的儲存管理,組織防洪搶險隊伍。負責全系統信訪及穩定工作。組織接待及處置好群眾集體上訪、異常上訪、越級重復上訪工作,及時辦理上級交辦的信訪事項及涉軍群體穩定工作。協調做好改革改制過程中一并凸現的新老矛盾和問題的處理工作及上訪人員的政策解釋和思想教育工作。負責信訪復查復核工作。
(十)監督審計科
負責監事會日常工作,監督理事會對社員代表大會決議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社有資產的保值增值,維護供銷合作社的合法權益,依法對本單位及所屬企事業單位進行內部審計;指導全市供銷合作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全市供銷合作系統違反財經紀律、經濟違法問題開展專項審計,并提出相關處理意見;負責指導市供銷合作社派駐公司監事的工作。
(十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科
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和直屬企業離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