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 發布時間:2026-02-04 14:12
市城管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市城管局機關行政編制3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下設市環境衛生事務中心、市園林綠化服務中心、市城市照明服務中心、市沿江風光帶事務中心、市燃氣事務中心。
負責人:徐志毅
機構地址:蒸湘區長豐大道43號
辦公時間:(秋冬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春夏時間: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郵編:421001電話:0734-8809315
網址:http://m.138563.com/cgj/
市城管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全面落實省委、市委關于城市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把堅持和加強黨對城市管理工作的全面領導落實到履行職責過程中。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編制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總體規劃、年度計劃,擬訂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
(三)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市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戶外廣告、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氣、公共停車設施的管理標準和規范,并開展監督檢查。
(四)承擔城市市容監督管理責任。負責大型戶外廣告設置審批監管和設置權的出讓工作。負責建筑立面和建筑物色彩審批后的監管。負責城市廣場、人行道設置城市家具等占用公共空間的監管。負責單位和個人在城市建筑物和設施上張掛、張貼宣傳品等的審批。負責指導城市廣場、人行道及其他公共區域靜態交通秩序的監管。負責城市公共自行車系統建設和公共停車設施設置運行的監管。
(五)承擔城市環境衛生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市區環境衛生專業規劃和環衛設施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服務的審批和監管。負責關閉、閑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設施、場所的核準。負責社會中介機構或其他組織參與環衛作業服務的資質審驗。參與環衛設施建設項目規劃設計的審核和竣工驗收。負責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征收和監管。負責市區垃圾轉運及轉運站的管理。負責市區垃圾場及垃圾填埋的管理。負責市區水上環衛管理。負責全市生活垃圾收運處理的監管、考核以及信息綜合。負責市區餐廚垃圾、垃圾焚燒發電等垃圾處理產業化項目運營的監管。負責市區因教學、科研等其他特殊需要而飼養家畜家禽的審批。負責市區施工場所的渣土管理。負責城市建筑垃圾處置、運輸的審批和監管。
(六)承擔城市園林綠化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城市園林綠化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參與城市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綠化規劃論證和綠化工程設計審查、備案。負責組織城市綠化施工監督和竣工驗收。負責市區園林綠化樹木的砍伐、移植及占用綠地的審批和監管。負責改變綠化規劃和綠化用地使用性質的審批。負責市區道路、公園、廣場等園林綠化的維護與管理。負責組織開展城鎮義務植樹。負責指導全市城市園林綠化和園林城市創建工作。負責城市雕塑的管理。
(七)承擔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氣和公共停車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監督管理責任。擬訂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燃氣、公共停車設施建設維護規劃、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城市道路照明、城市亮化維護項目及其用電的監管。指導、協調、監督有關單位落實城市道路照明、亮化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負責核發燃氣經營許可證及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證書。負責燃氣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備案。負責燃氣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市區公共停車設施、向社會提供服務的專用停車設施的監督管理。
(八)承擔數字化城市管理的監督、指揮、調度和協調工作。負責提供市級責任部門、城區政府和相關負責人履行城市管理職責情況的考核評價依據。負責受理、處置城市管理投訴、舉報。
(九)承擔城市管理綜合協調工作。負責指導全市城市管理調查研究、宣傳教育、業務培訓、行政應訴工作。負責全市城市管理應急處置的指揮調度工作。負責城市跨區域、重大復雜及區級城管執法部門應當執法而未履行的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工作。
(十)參與城市管理方面政府投資和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負責相關城市公用事業和市政管理等各項規費的征收。會同財政部門編制相關城市維護年度資金安排使用計劃,參與審核、監督、檢查資金使用情況。
(十一)參與市政工程竣工驗收備案。負責市區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的審批和監管。承擔市區燃氣經營、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城市道路挖掘施工、古樹名木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和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負責本行業、領域的應急管理工作,對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實施監督管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