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權利人和社會公眾的合法權益,營造良好的市場環境和營商環境,在第26個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2025年知識產權保護典型案例。
一、“一種改進的高效電瓶切割回收裝置”實用新型專利侵權糾紛案
2025年7月11日,專利權人向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專利侵權糾紛處理請求。經調查核實,專利權人于2020年10月13日申請該專利,2021年7月20日獲得授權。事件起因,常寧某金屬回收有限公司,在未獲得專利權利人許可的情況下,使用該專利技術,構成專利侵權。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25年9月26日做出處理決定,要求常寧某金屬回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銷毀侵權產品。該案以便捷、高效率、低成本維護了權利人的合法權益。
二、衡陽縣某通訊手機維修店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案
2025年3月31日 ,衡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根據某通信有限公司授權的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舉報,依法對衡陽縣某通訊手機維修店涉嫌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商品行為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10月通過非正規渠道從某市場購進了標有“ViVO”商標的手機保護殼90片,標有“iQOO”字樣的手機保護殼6片, 貨值金額合計1932元。截至案發,己銷售了“ViVO”手機保護殼21片,“iQOO”手機保護殼1片,銷售金額442元,違法所得220元。當事人無法提供商標授權文件及合法進貨證明。
該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六十條規定,認定當事人行為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依法作出行政處罰: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剩余侵權商品;沒收違法所得220元、罰款3780元,罰沒款合計4000元。
三、耒陽某娛樂公司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案
2025年3月20日,根據投訴舉報線索,耒陽市綜合行政執法局依法對耒陽某娛樂公司調查核實,發現該娛樂公司旗下KTV正在對外經營,該場所包廂的點播系統均存有歌曲的伴奏、影像,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用作商業用途,存在侵權。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第五十三條等相關規定,作出警告;沒收制作侵權復制工具U盤1個;罰款3萬的行政處罰。
四、衡陽雨某公司與衡陽市飛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2004年10月,衡陽雨某公司依法受讓取得涉案注冊商標專用權。2023年5月,衡陽飛某公司申請注冊與該案涉商標近似的商標并獲準注冊。2024年8月,國家知識產權局裁定,該注冊商標無效(注冊商標被宣告無效的,其專用權視為自始不存在)。該近似商標被宣告無效后,飛某公司仍在相同類似商品上持續使用該近似標識。
衡陽市雁峰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飛某公司未經許可,在相同類似商品上使用與雨某公司注冊商標近似的標識,易導致相關公眾混淆,其行為構成侵害注冊商標專用權。判決:飛某公司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雨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計3.5萬元。飛某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衡陽中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五、某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訴廣州某箱包有限公司、顏某某、陽朝某等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陽某某與顏某某共同投資設立廣州某箱包有限公司生產箱包,并且顏某某、陽某(陽某某之兄)分別以其名義在電商平臺開店銷售,侵犯了某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商標專用權。廣州某箱包公司曾因生產侵權商品受到行政處罰,其后仍持續實施侵權行為。某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訴請判令廣州某箱包公司、陽某某、顏某某、陽某等停止侵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100萬元。
經衡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判決陽某某、顏某某、陽某等連帶賠償某瑞士國際股份有限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人民幣70萬元。該案判決后,雙方均未上訴,已發生法律效力。